关于年度考核的通知

作者:办公室      来源:SKLFS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20  

各位老师:

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填报考核表,于201814日前将纸件考核表提交到办公室并同时网上提交。

  

  

  

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

  

各院、系、重点科研机构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为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学校各类岗位工作人员(不含聘期制科研人员)。

二、考核内容基本要求: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。教职工依据现聘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。

三、考核办法和程序

1. 各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,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

2. 教职工认真总结全年工作,在规定时间内登陆“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系统”,网上填写并打印《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表》,提交至单位。

3. 各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和评议,并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,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。

4. 各单位对教职工网上提交的考核表进行审核,根据本单位考评领导小组意见填写教职工考核结果,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《2017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》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。

四、说明事项

1.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,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%(含部门正、副职负责人)。

2.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考核不合格:

1)师德师风与意识形态方面考核评价不合格者;

2)全年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者;

3)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者;

4)全年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者;

5)全年待聘(无岗)满3个月及以上者;

62016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,2017年度工作仍没有改进者;

7)因其他原因考核不合格者。

3. 受到警告处分的,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,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到记过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
4. 根据人事管理的要求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参加考核,但须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,单位须注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:

1)因当年来校报到等原因工作不满9个月者;

2)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,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6个工作日者。

五、时间安排及要求

1. 201712228:0020181724:00,教职工登录系统填写考核表。

2. 201811218:00之前,各单位报送、提交《2017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》纸质版及电子版。

3.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表》纸质版待学校下文公布考核结果后,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盖章确认并归档。